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规范

发布者:王卓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29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验教学内容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实验教学前须进行集体备课,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供实验教学质量。新带实验课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预做实验并形成报告,参加教研室组织的试讲,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参加教学活动。

二、实验室责任人要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记录在“实验中心(室)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簿”。

三、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四、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教师不能脱岗。经常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其)责任。

六、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七、下班前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或气源),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

八、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自行车和家具等。

九、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十、凡在实验室内试制新产品时,必须有专家组技术安全指标论证报告和安全措施,报有关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试制。

十一、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

十二、执行安全卫生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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