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者:王卓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26

一、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由实验中心主任领导本中心有关人员,负责本中心仪器设备的领用、调试、安装、保管、日常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建立帐册,掌管有关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大、中型仪器设备实行实验技术人员和有关教师共同负责其日常维护和使用。未经允许,学生和初次实验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和操作。

四、一般仪器设备实行“定人定室,责任到人”管理办法,由其保管说明书等资料,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五、单位或个人借用本中心仪器设备时,必须由中心主任批准,所借仪器设备归还时应完好,否则责成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仪器设备的维修内容按实登记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上,对于无力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修理申报单,报管理部门。单位或个人借用本中心仪器设备,按实登记在《仪器设备借用记录本》上。

七、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责任者必须按照《常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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