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切实稳妥做好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选拔质量,根据《常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常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学院党务、纪检、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成员5-7人。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组下设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2个工作小组,材料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面试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对考生面试进行评审打分。
4.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三、审查考生资格
1.学院按照报考类别审查考生资格,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2.考生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硕博连读”形式
学院组织5-7名本学科博导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小组下设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2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工作,材料评审侧重于评价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基础、科研潜力及与本学科的相关性等,面试考核分为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四项。
2.“申请-考核”形式
学院组织5-7名本学科博导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小组下设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2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材料评审和面试考核工作,材料评审侧重于评价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业绩及与本学科的相关性等,面试考核分为外语能力、安全工程基础、安全工程综合应用、科研创新能力、报考导师评价五项。
3.复试组织要求
(1)复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2)复试程序要规范,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相关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3)考核实施全程录音录像,学院保管录音录像资料不少于1年,考生答卷保留4年。
(4)学院在试工作开始前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中的作用。
4.复试费用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录取
1.招生计划学院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科发展状况、学科方向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考生批次和考生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次确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形式的拟录取名单。
(1)“硕博连读”形式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A,满分100)*40%+面试考核成绩(B,满分400)*60%。
(2)“申请-考核”形式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A,满分100)*30%+面试考核成绩(B,满分500)*70%。
考生笔试(面试)考核成绩不满60分不得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道德品质、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不予录取。
学院分批次分类别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面试(复试)成绩、材料评审(初试)成绩,根据考核总成绩及学院计划择优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材料报送。学院报送拟录取结果之前将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并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招生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招生工作关键环节的管理措施及工作质量,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具体举措。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申请,学院与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在同一专业内适当调整导师。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含相关成绩信息)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公布,其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
2.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为:0519-86330358,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9-86330238,监督检查处电话为:0519-8633002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七、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考生不转档案。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2.凡有亲属参加考试招生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未尽事宜按照《常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4.本细则由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5月9日

